上一页|1|
/1页

主题:城市经济导报:万套公租房收储启动

发表于2012-06-07
 

本次收储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租金由财政资金按年度支付。收储房屋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实行一房一价。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公租房收储工作的通告》,公布了各区(开发区)收储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面向城六区收储5000套社会闲置房及5000套城改安置房,并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进行配租,以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

市、区两级政府负责

今年,西安市政府下达的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任务共计1万套。其中,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 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这1万套公租房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通过摇号方式交 付到保障性住房受益者手中。

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的社会房源、市城改办正式批准城改方案的城中村安置房,且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收储范围。对60平方米以上、位置较好、产权清晰有效的社会房源和城改安置房也可纳入收储范围,作为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本次收储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租金由财政资金按年度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各区应成立收储机构,并 配备10—15名工作人员,负责房源收储、资格审核、出租、动态管理等工作。还应在交通便利的街区开设1—2个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租房租赁站,用于收储房源 和出租公租房,将收储受理、验房、签订收储及出租合同、支付及收取租金等业务集中,实行一厅式办公。

经测算,各区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约需启动资金200万元,由各区财政资金垫付,用于支付租金差价。待中省补助资金取得后,首先冲抵启动资金,其余全部用于支付租金差价。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收储房屋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并根据市场租金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凡将住房出租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的,在出租期间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免收中介费。房主与政府一次性签订长期收储合同,没有房屋空置期,可确保收储期限内足额、稳定的租金收入。

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低于西安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1元 计算,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在西安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三是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四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凡有意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出租给政府的业主(单位),持有效个人证件(单位产权住房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和有效房屋权属证明,与房屋所属区域的住房保障部门、城中村改造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收储手续。

根据《指导意见》,公租房将按以下程序分配: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 息。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看 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 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上一页|1|
/1页